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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个人可投建停车场◇
编辑时间:2016/2/1 点击次数: 1010 次

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发文明确

企业个人可投建停车场

据央视报道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七部委近日下发《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加快推进停车设施建设,有效缓解停车供给不足。

在多省市相继出台鼓励社会资本对停车场进行投资和运营之后,《意见》首次全面明确放开社会资本投资停车场。

《意见》明确,以居住区、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外围站点(P+R)、医院、学校、旅游景区等特殊地区为重点,在内部通过挖潜及改造建设停车设施,并在有条件的周边区域增建公共停车设施。鼓励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的停车设施,并按照一定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

在市场准入方面,《意见》提出,企业和个人均可申请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原则上不对泊位数量做下限要求。改革停车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模式,消除社会参与的既有障碍。

在停车收费政策方面,《意见》指出,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全面放开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收费。对于路内停车等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停车设施,健全政府定价规则,根据区位、设施条件等推行差别化停车收费。

在停车智能化方面,《意见》明确,支持移动终端互联网停车应用的开发与推广,鼓励出行前进行停车查询、预订车位,实现自动计费支付等功能,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

在停车综合治理方面,《意见》提出,新建或改扩建公共停车场建成营业后,减少并逐步取消周边路内停车泊位,加强违法停车治理;确保路内等政府停车资源委托经营的公开透明,将收入的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停车场建设;严格监管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严厉打击无照经营、随意圈地收费等违规经营行为。

《意见》还明确,简化审批程序,各地最大程度地减免停车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创新投融资模式,鼓励采用PPP模式;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研究设立引导停车设施建设专项产业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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